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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背後的 幸福感

  邱作霖

  在剛剛過去的中秋節期間,民政部連連對國務院前不久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作出解讀,其中"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條文最受矚目,"以房養老2順位任何問題免費諮詢"的話題就這樣再次被提起。

  其實這種把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或保險機構,每月再從這些機構領取養老金的養老服務,在很多年前就已被提出來瞭,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也率先推行這種養老政策,可效果並不明顯。

  對很多人來說,以房養老是一個非常大的冒險。把自己大半輩子的積蓄一次性抵押之後,每月隻能領到些許養老金,在物價持續飛漲的情況下,這點錢以後還不一 定夠用。而且,與金融機構定下養老年限後,如果自己很不幸活不瞭那麼多年的話,那抵押出去的房子就虧瞭。如果活過瞭那個年限,以後的日子又該怎麼過?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以房養老的業務也隱藏著非常大的風險。一旦跟消費者簽下合同之後,就要分期支付相應的資金,這在房價持續上升或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還說 得過去,如果未來房價突然暴跌,那金融機構就虧大瞭,因此有不少金融機構拒絕"以房養老"業務,以房養老要真正推廣起來並不容易。

  另外,雖然民政部解釋道,以房養老隻是一種自願選擇,與民眾的基本養老保險並不沖突。但我們也要看到,之所以市場會推出以房養老這種高端化的服務,終究是因為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並不能給予民眾物質和心理上的保障,也就是說,人們感覺不到"幸福"。

  試想,一個人30歲貸款買瞭房子,用瞭30年來還房貸,剛好到60歲退休時還完。可退休後拿到的退休金在持續飛漲的物價面前實在是少得可憐,無奈之下他 隻得把供如何跟銀行汽車貸款/勞保貸款率利瞭30年的房子抵押,讓自己的老年生活過得"更有保障"。這也就等於,民眾的養老保障最終還是要自己買單,在這種情況下,民眾怎麼可能幸福?

  現在提出"以房養老"的方法,其實隻是為民眾的養老方式提供多一種選擇,也是拓寬養老金籌備的渠道。但從"政府來養老"到"政府幫養老"最後到"自己來 養老",這期間隻有區區30年左右的時間。三十年,一代人還沒變老,政策卻變瞭又變,昨天做好瞭的準備,今天完全派不上用場,明天會是什麼樣子還不知道。

  作為民眾,其實我們的願望很簡單,就是基礎的養老制度可以跟上時代的變化,不需要太多的"以房養老"來做補充,民眾可以真正地受益,在我們老去的那一天,不會老無所依。



敬請關註"foshanleju"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3-09-26/09213598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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